皋兰县检察院建立检务督察监督机制
提升案件管理质效
为一体抓好“三个管理”,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皋兰县人民检察院积极谋划,建立检务督察监督机制,提升案件管理质效。
一是成立领导小组,加强学习培训。成立由检察长任组长,分管副检察长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案件质效分析研判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和各部门检务督察联络员定期开展案件流程及实务学习,明确“四大检察”各类案件构成要件,提升案件评查能力。办理的每个案件先由本部门进行内部核查,后由案件质效分析研判工作领导小组联合检务督察部门进行一案双查,逐案分析、检查和评定,以个案核查带动类案评查,以类案评查推动整体办案质效提升。
二是制定监督方案,力促问题整改。检务督察部门制定详细的案件质效监督方案,按照“周督察、周反馈、周整改”原则,每周向办案部门制发《督察情况简报》和《督察问题整改提示》,监督各办案部门及时纠正案件瑕疵,提高案卡填录准确率,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及时反馈至案管和检务督察部门,切实提高办案质量。同时引导办案部门针对案件质量评查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开展反向审视,组织办案人员学习讨论、讲评培训,建立健全长效整改机制。
三是建立追责机制,用好评查结果。纳入业绩考核评价,将案件质量评查结果作为年度考核、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重要参考依据;加强典型案例推介,对评查出的办案质量优、办案效果好的案件积极推荐参选省市典型案例、优质案件评选;实质化推进追责惩戒,检务督察部门立足职能定位,聚焦“三个管理”,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用足用好“第一种形态”,及时进行约谈提醒,促进问题整改,用现代化检务监督服务保障“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