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皋兰县人民检察院召开全院大会,专题传达学习习近平同志关于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对党纪学习教育的部署要求,并就我院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副组长刘征到会指导。

会议指出,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也是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的延伸和拓展,更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皋兰县检察院全体干警要把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作为主要内容,坚持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载体,原原本本学、逐字逐句悟,全面把握“六大纪律”主旨要义和规定要求,切实把党的纪律学深学透学到位。
会议强调,党员干警要把党纪党规刻在心上、烙在脑海,要抓实笃悟知纪,把对法纪的抽象认识形象化、具体化,自觉按照党纪党规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要抓实立规明纪,坚持日常性的党纪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干警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让党纪党规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抓实知戒守纪,用好检察系统警示教育资源,让党员干警切实感受到教训就在眼前,法纪就在身边。要抓实正风肃纪,引导党员干部对照《条例》自查自纠、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会议要求,为确保党纪学习教育有力有序有效,要压实领导责任,一把手要率先垂范,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职责;分管领导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对分管部门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指导督促。要突出对年轻干部、关键岗位干部等重点对象的教育培养,将纪律教育与党性教育、廉洁文化教育贯通起来。要加强宣传引导,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防止形式主义,切实把党纪学习教育成效转化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