皋兰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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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护民生】点亮司法救助的“灯塔”,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时间:2024-03-28 15:56:08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为进一步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深化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更好维护困难妇女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近日,皋兰县检察院成功办理一起涉未成年人司法救助案件,及时为救助申请人发放了国家司法救助资金。



一是能动履职,转变救助理念。皋兰县检察院始终把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作为检察履职的出发点,主动转变救助理念,将“被动申请”转变为“主动救助”,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这一中心大局,对因犯罪侵害导致身心遭受严重创伤的困难妇女和未成年人,积极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帮助其解决教育、医疗等方面的困难。

二是调查核实,及时申请救助。检察人员以救急解困为目标,根据案件犯罪事实及被害人所受侵害具体情况,根据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实施细则,全方位进行调查核实。经审查认为,救助申请人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且属于“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的重点救助对象,遂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办理,积极申请国家司法救助资金。

三是雪中送炭,给予救助资金。未成年人遭受侵害,既是家庭的伤,也是社会的痛。为给被救助人的生活提供更充分的保障,检察人员根据救助理由结合客观事实,提出司法救助意见,并提交专项会议集体讨论。准确测算救助金额,及时发放救助资金,这既是向被救助人持续传达党和国家的温暖与关怀,更是落实以司法救助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具体实践。

四是综合履职,完善救助机制。同步构建多部门联合、多单位协调、引入社会第三方专业力量积极开展多元化救助机制,综合运用国家司法救助资金、专业心理疏导、温情回访等方式,实现司法救助和社会救助“无缝衔接”,同时签订国家司法救助资金使用监管协议,确保资金不被滥用。积极探索完善困难妇女与未成年人保护、线索收集及案件线索移送、司法救助办案协作等机制,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促进“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彰显了司法为民的价值追求。